深圳證監局啟動投資者保護“藍天行動”專項工作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形成“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重要講話精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和2016 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的要求,近期深圳證監局向轄區發出通知,全面啟動投資者保護“藍天行動”專項工作。
“藍天行動”以推動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使投資者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為目標,以經營機構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為重點,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理念,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空間,使轄區資本市場的天更藍。
在“藍天行動”中,深圳證監局以監管部門采取監管行動、自律組織實施自律行動、各市場主體配合的多管齊下工作思路,全面推進投資者保護工作。主要開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經營機構梳理適當性管理、客戶分類和風險評估相關制度,查漏補缺,強化內部培訓等,落實“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加強適當性管理;二是督促完善投資者服務、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和代銷產品公示以及配合風險揭示錄音錄像“雙錄”試點工作安排等,要求上市公司深化信息披露、鼓勵其開展投資者保護工作自我評價、在定期報告發布時專項披露投資者保護工作報告;要求經營機構加強代銷產品的風險提示;三是繼續發揮“四位一體”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作用,督促經營機構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嚴格落實首要責任相關要求,對未和解糾紛通過調解“直通車”機制轉調解中心辦理,及時分析總結投訴及處理情況提高投訴辦理水平等;四是通過與經營機構聯合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加大執法工作宣傳力度等,持續推進“理性投資”投資者教育活動;五是加強宣傳、改進投資者接待服務等配套工作。
深圳證監局在通知中還要求轄區各上市公司、經營機構及自律組織從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大局、資本市場各參與方共存共榮的高度認識投資者保護問題,在開展各項業務時貫徹投資者保護理念,融入投資者保護各項要求,積極參與到“藍天行動”中來,以切實實現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